歼20装备了6发空对空导弹,你觉得数量少吗
在四代隐形战斗机时代,即然要考虑隐形接敌就必须要加大载弹量,要不然一架这么好的平台飞到空中没打几发就要赤手空拳返航得有多浪费。2018年珠海航展歼-20内置弹舱惊艳亮相,4枚超远距霹雳-15 2枚近距霹雳-10的配置再加上侧弹舱独特的发射模式确实很吸引眼球。布局干净利落,特别是侧弹舱的发射模式更加新颖,不过由于霹雳-15的体积相对较大,主弹舱装弹量还是略显不足。同类对比美国F-22战斗机,标准配置是6枚中距AIM-120 2枚AIM-9X,主弹舱可以多加两枚中距弹在作战中具备一定的数据优势。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中远距导弹尺寸的差别,由于霹雳-15射程高达150-200km比AIM-120还要多几十公里,远射程必然带来大体积。因此,为了多带导弹除了合理的挂载位置安排,还应该配套新一代小尺寸的中远距导弹。下图是网友P图可以携带更多的10月13日CCTV2《对话》栏目,歼-20副总设计师带来了一组模型,显示机腹挂了六枚中距导弹,这恐怕是目前最权威的标准未来歼-20肯定有体积理合适的中距弹。据称这是新一代主动雷达制导中距空空导弹,为歼-20搭配未来在战场上完全不输于美国F-22战斗机。
一级建造师是干什么的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里的含金量很高的一个证件,是每一个从业人员的毕生追求。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行业外的人员也加入了建造师的考试大军里。于是,就有了很多莫名其妙的问题。其中最搞笑的一个问题就是:一级建造师通过之后能做什么?现在我就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说的不对的,请大家多留言批评。一级建造师能做什么?我刚开始考的时候,我也不知道,在网上查了好多帖子,感觉大家都是道听途说的,没有啥根据。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有这个问题,我现在就有根据的胡说一通。无规矩不成方圆。建造师执业也是有规矩。这个规矩(新版的未确定,先按照旧版的说,有新版按照新版)就是住建部153号,2007年3月1日,实施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每一个想考一级建造师、备考一级建造师或者通过一级建造师的朋友,都应该好好看看这篇文章,相信你会有所收获的。言归正传,现在继续说说建造师能做什么?请看规定第三章:执业第二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建造师能做的工作。先说说二十条:需要建造师的单位特别特别多,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等都需要一级建造师。并不仅仅局限于施工单位,但是为什么,大家都会有一级建造师都是用在施工单位里,因为项目负责人也就是项目经理必须有一级建造师这个规定造成的错觉。再说说二十一条:从事的内容是有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咨询及其它业务。发现没有,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和管理有关系的,而管理几乎所有公司都需要的。你找工作的时候,就看看管理来就可可以了呗。为什么建造师能够胜任这么多岗位呢?首先;能考建造师的朋友,都是在建筑行业里,最少摸爬滚打四年以上,在这四年里,最少经历1--2个完整的项目。项目的复杂程度,经历过来的朋友都知道,没有经历过的朋友,说了也不知道。经历有了,实际经验也就有了一定积累。其次:在枯燥的建筑里摸爬滚打几年以后,还能够有毅力学习的朋友,更能体现自身优异的品质了。这里可能会有很多大牛的朋友, 会趾高气扬的跳出来说,不就是一级建造师证书,有什么好吹牛的。可是,如果你通过后,我认为你可以吹牛的。由此可见,官方希望的建造师是拥有实践和理论的复合型高级管理者,这样的高级即使不从事建筑行业,也可以从事其它相关行业。毕竟很多事情,到最后都是相通的。总之,一级建造师的能够做的特别多。但是前提你得先把一级建造师证书考下来。我是建造师学吧考培,有一级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在学习工作的道路上,大家携手而行。
一级建造师是干什么的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一级建造师的前景需求全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600多万,持证建造师却只有几十万。基本所有的企业建造师数量都不达标,至少95%的企业自己的建造师不够,机电、市政、公路和水利专业从业人员更不到5%,如果要补充市场空缺,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随着工法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认识程度也逐年提高,申报数量和入选国家级工法的数量逐年增多。目前不会出现证书饱和的现象,因为这一行以前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一些,有很多的临时证书。很多项目的项目经理都可以以这种临时的身份来执业,而下一步管理规范必须要有一级建造师,所以这个缺口肯定会越来越大。一级建造师的证书价值先来看一下数据。据统计我国2013年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平均价格在3万左右,不同地区证书价格有所浮动,注册一级建造师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在5%左右。由于考试条件要求较为严格,所以市场上注册一级建造师人数不是很多。另外除了数据之外,拿到一级建造师证书之后还会有这些附带收益!好处1:升值考到注册一级建造师是自我价值的一次提升,考到一建让自己更值钱!好处2:加薪一级建造师的年薪至少都在12万到20万之间,如果你没拿到可以选择跳槽了!好处3:升职考到一建本身就是层次的逾越,更是升迁的前提。好处4:可结交更高层次的朋友圈考到一建可认识到更多建工界的朋友,甚至还可以认识多个行业的专家和领导!好处5:成为孩子的骄傲和榜样考上一建也会让家人朋友因为你有这方面的资格感到自豪,因为你说话也更有底气!一级建造师证书收益行业相关人士透露,随着国家各部门对建筑行业的重视,未来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收益及市场行情将会逐渐得到提升。一级建造师各专业就业前景分析1、建筑工程专业就业方向就业方向:建筑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公司监理员、招投标公司的技术人员、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公司的施工管理岗位、工程咨询与评估机构的造价咨询和项目评估岗位,星级酒店的工程管理岗位、建设施工单位的技术岗位、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管理岗位、高档物业的工程管理岗位、国内大中型企业的基建岗位等。2、市政工程专业就业方向就业方向:适宜到到市政公用工程企事业单位从事施工技术与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安全管理、工程造价、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3、机电工程专业就业方向适宜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制造、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也可在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部门从事与专业相关的技术、管理或教学工作。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就业方向就业方向: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施工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管理与经营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水情信息处理、水资源分析与评价、水库调度运用、水质监测、水源工程建设、城乡供水、防洪抢险、河道整治、水土保持等技术和管理工作。5、公路工程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的建设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工作。6、铁路工程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铁路桥梁、铁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电务、特种专业。7、矿业工程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8、通信与广电工程通信与广电,通信线路、微波通信、传输设备、交换、卫星地球站、移动通信基站、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本地网、接入网、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信息化工程、铁路信号、特种专业。9、民航机场工程民航机场,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桥梁、机场场道、机场空管、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航油储运、暖通、空调、给排水、特种专业。10、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爆破与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灯塔、栈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种专业。
仓储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储备)安全,加强储备仓储管理,确保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储备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本办法适用于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储备的成品粮(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三条 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的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地方储备承储单位根据粮食事权归属由各地具体规定。第四条 储备的管理应当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储备仓储管理全国性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各垂直管理局依据职能在管辖区域内开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权所属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仓储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加强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落实中央储备仓储管理工作。第七条 承储单位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储备的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储备承担储存安全责任。第八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以及承储单位,对储备负有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责任。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九条 储备承储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中央储备承储单位应当符合本章所规定的要求。地方储备承储单位的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第十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备的仓储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符合或者达到规范化管理评价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第十二条 承储单位仓储区的地坪应当根据生产需要予以硬化并保持完好,排水设施完善,库区防洪标准达到《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规定的50年一遇的要求。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不得新设影响储备正常储存保管的场所和设施。库区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满足消防需要。交通条件至少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者三级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种,与库区距离均不超过1公里(洞库除外)。第十三条 承储单位应当根据储备储存保管任务需要,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第十四条 承储单位应当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粮食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第十五条 承储单位储存储备的仓房(油罐),平房仓单仓(廒)的容量不宜小于0.1万吨,不宜大于0.8万吨。食用植物油罐单罐的容量不宜小于0.3万吨。对应仓(罐)容规模及单仓(罐)容量,配备可有效实施的储藏保管技术条件和接收发放能力。第十六条 承储单位用于储存储备的仓房(油罐)等存储及附属设施、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规定。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房式仓墙体结构采用砖砌体或者混凝土,浅圆仓、立筒仓等筒式仓的仓壁采用混凝土。其他仓型结构材料宜采用混凝土。简易仓囤(含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钢罩棚、钢筋囤、千吨囤等)、木板墙体仓房、木屋架仓房等储粮设施,钢板筒仓和其他未正式竣工验收的标准仓房(油罐)不得承担中央储备储存任务。 承储单位用于储存储备的仓房,墙体或者仓壁、仓顶的传热系数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气密性达到或者比照《粮油储藏平房仓气密性要求》的规定。第十八条 承储单位用于储存储备的仓房,应当因地制宜配备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机械通风、制冷控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技术条件,具备所需技术应用能力。第十九条 承储单位应当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仓、粮油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满足储备收储、轮换、调运等的物流要求。基本设备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粮食装卸、输送、清理、降尘、计量等设备;具有植物油接发、油泵、计量、排水、防溢等装置。第二十条 承储单位的仓储条件应当支持储备控温储藏,有能力达到低温或者准低温储藏功效,技术上可实现在正常储存年限的基础上再安全储存1年。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规范储备仓储管理行为,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管。第二十二条 承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等级收购储备粮源,准确计量并制作凭证。应当及时整理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平仓验收储存品质为宜存,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规定记录与收购有关的信息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 承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确保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第二十四条 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3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浅圆仓、立筒仓等筒式仓储粮不得超过设计仓容。立式植物油罐储油应当考虑膨胀因素,不得超过设计液位高度,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其他仓(罐)型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确保结构和使用安全。第二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对储备实行专仓储存,在仓外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喷涂规范的标牌或者标识,标明储粮性质,体现粮权所属。储备入仓前,承储单位应当对目标承储仓房进行空仓验收,查验仓房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仓号一经确定,在储粮周期内不得变动。第二十六条 承储单位应当在储备入仓前,指定保管人员专门负责粮油进出仓及保管工作,对相关账卡簿记载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保管期间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第二 承储单位应当对储备建立专门的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目记载规范,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保存完好;库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准确记录、及时更新货位卡和有关账目。储存周期结束后,保管总账和分仓保管账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存档期不少于5年。第二十八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储备账务管理,做到实物、专卡、保管账账实相符,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在此基础上,如实向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提供购销存数据。第二十九条 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储备计划,确保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未经粮权单位(或授权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储备,不得擅自调整质量等级,不得擅自串换品种,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库点。第三十条 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储备粮情定期检查和分析研判制度,做好粮情分析记录并归档备查。出现粮情异常状况应及时处置,防止损失扩大。发生储存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三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条件,合理配置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在储备储存期间进行温湿度测控,实现储存功效。第三十二条 承储单位应当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落实储粮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要求,规范储粮药剂管理和使用,促进用药减量增效,着力实现绿色储粮。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的保管自然损耗定额为:原粮: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不得按年叠加)。油料: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2%;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3%(不得按年叠加)。食用植物油: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08%;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12%(不得按年叠加)。地方储备的保管自然损耗标准由粮权所属的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第三十四条 粮食储存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超过保管自然损耗定额的部分即超耗,作为储存事故处置;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承储单位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的粮食出清后,根据进出仓检验、计量凭证,一次性处理储备储存期间发生的粮食储存损耗;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食的损耗和损失。进仓、出仓的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分别以平仓验收、出仓检验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和档案记载为准。第三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储备储存期间的管理,发现储备有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置,按照规定报告;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第三十六条 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投入机制,提升储备仓储管理效能和科学储粮水平。第三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储备业务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粮食储备地理信息系统和储备库存监管应用系统。第三十八条 储备保管费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保管成本的变化合理确定。在综合考虑不同品种、区域和储粮技术条件等基础上,可适当体现差异。保管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节本增效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中央储备承储单位的仓储条件和仓储管理情况等,按照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农业发展银行报告。地方储备承储主体应当定期检查地方储备的仓储管理情况,及时向同级地方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承储单位,是指实际承担储备储存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其具体承储库点。第四十一条 粮食储存年限以当季收获新粮(进口粮采购回国后)首次入仓,形成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进口油采购回国后)首次入罐,形成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内,不包含本数。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